南京大学图书馆发展基金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南京大学图书馆发展基金(简称“图南基金”)由南京大学图书馆、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发起设立,旨在促进南京大学图书馆的持续建设与发展。为实现基金的平稳有序运行,维护捐赠者及资助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南京大学有关规定和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订南京大学图书馆发展基金章程。

第二条基金来源
(一)南京大学校友,热心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二)基金自身的运作收益等合法收入。

第二章  基金宗旨和使用范围

第三条基金宗旨
基金专门用于支持校园图书馆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争取校内外的支持和帮助,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扩大资源规模,为广大师生员工、校友和社会人士提供更好的阅读学习环境,推动图书馆持续、健康地发展。

第四条使用范围
(一)充实图书馆馆藏资源;
(二)完善图书馆信息服务及为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等平台;
(三)维护图书馆设备设施,改造馆内外环境;
(四)支持图书馆保护与修复古籍与馆藏珍贵文献;
(五)支持图书馆开展相关主题沙龙、讲座、论坛等交流与创新活动,与国内外同行开展图书馆相关业务的交流共建活动;
(六)支持、奖助学生利用图书馆资源开展的相关学术活动;
(七)支持图书馆开展各类科研项目;
(八)支持图书馆管理服务团队(在岗和荣休人员)建设;
(九)资助和开展符合本基金宗旨的其他项目及活动。

第三章  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第五条基金遵循平等参与、民主决策、规范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六条基金的管理使用由同步成立的南京大学图书馆发展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具体负责。
(一)理事会是基金的决策机构,负责制订和修改基金章程及管理细则,对涉及基金存续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对基金的运行有知情权、查询权、建议权和决定权。
(二)理事会任期一般为5年。理事会成员由南京大学图书馆代表、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代表、捐赠方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秘书由图书馆推荐人员担任。
(三)理事会议由图书馆召集,不定期召开。理事会成员参加会议,对基金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使用进行讨论,并形成决议。
(四)经基金理事会协商同意,可以合适方式向捐赠者致谢。

第七条基金使用办法
(一)由图书馆和基金理事会共同确定每年度的运行计划,并拟订具体实施方案及费用预算报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按该基金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和预算,及时将款项拨付南京大学图书馆相关账户,由图书馆按照理事会决议及学校相关规定使用。
(三)南京大学图书馆每年将基金资金使用情况向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和捐赠方汇报。

第八条基金理事会每年向社会公众发布报告,披露基金运行相关信息。

第四章  章程修改

第九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南京大学图书馆发展基金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南京大学图书馆和南京大学图书馆发展基金理事会。

第十一条本章程于2019年5月经基金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生效。

南京大学图书馆
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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